所得稅制優化

【記者  薛秀蓮/台北報導】

政府推動「所得稅制優化」政策,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已於107年1月18日配合修正;與營利事業及個人切身相關的稅改措施與稅負減輕規定,終於在今(108)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可以適用了。此次「全民稅改」方案兼顧了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財政部以建立「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為目標,期能達到「合理分配、全民受惠」之稅制優化效果。

「所得稅制優化」修正重點,營利事所得稅方面分別為「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獨資合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合理調整營所稅稅率結構」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註:109年5月申報107年未分配盈餘時才可適用);綜合所得稅方面則有「調高4大項扣除額額度」、「刪除45%之稅率級距」、「個人居住者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二擇一」等新規定。對於營利事業而言,簡化稅制稅政,降低稅務依從成本,提高投資意願並創造就業機會;獨資合夥組織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有助扶植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轉型升級。對於個人而言,最直接受惠的是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的稅率級距,則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

配合所得稅制優化的新規定,本(108)年5月應辦理之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格式內容,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正,修正重點方向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獨資合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首次優惠適用期間(105年1月1至106年12月31日)屆滿、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新制、國際資訊交換需求、公司法第228條之1規定得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辦理盈餘分配。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二擇一、扣除額額度或金額修改、刪除45%稅率級距。

最後就歷年所得稅申報,整理了納稅義務人常見的申報錯誤或疏漏情形,請納稅義務人或會計人員注意,避免補稅遭罰;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例如:符合權責發生制而未認列收入、土地交易所得誤適用舊制免稅、未申報政府補助款收入、認列損失金額(如:外銷損失、呆帳損失及報廢損失)未取具合法證明文件、國外稅額扣抵不符規定(如:未歸屬或分攤相關成本費用);綜合所得稅部分,例如:虛報撫養親屬免稅額、列報非列舉扣除額項目支出、同時列報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漏報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所得。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欲適用租稅優惠(例如:產業創新條例有關員工股份獎酬之延緩繳稅規定)者,須注意申請程序及期限,及早規畫準備,避免因逾法定申請期限,錯失適用租稅優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