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副教授王明懿深入剖析被學者稱為「稅法228」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直指唯有終結此案,台灣的稅制才有未來,才有希望。 

終結太極門稅務冤案 台灣稅制才有未來

2019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

【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

3月30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5個國內外民間團體,為慶祝4月1日「世界公民日」,在台大梁國樹國際會議廳舉辦「2019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 法稅改革建言」,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副教授王明懿深入剖析被學者稱為「稅法228」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直指唯有終結此案,台灣的稅制才有未來,才有希望。

王明懿表示,太極門是古老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是師徒關係,「敬師禮」為台灣目前武術界拜師之禮俗習慣,猶如教會捐贈、傳統優良民俗的婚喪嫁娶、新居落成的大小紅包,屬贈與性質,受贈人沒有課稅的問題。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未曾有課稅問題,只有民國80-85年因為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而衍生出違法稅單,是自始事實定性及課稅依據皆嚴重錯誤的冤錯案件!太極門所屬之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均發函表示,所屬團體會員從無因收受弟子贈與敬師禮而遭國稅局課徵稅捐之情事。王明懿認為,國稅局就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供養金),與其他宗教之奉獻為不同處理,予以課稅,已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經驗法則,嚴重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及公政公約第18條規定,信仰自由及宗教自由之平等對待!

王明懿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是台灣「萬年稅單」最典型的案例。民國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漏稅確定,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足證課稅處分明顯違反憲法租稅法律原則,屬重大瑕疵自始無效。時任財政部長顏慶章、次長王得山、次長王榮周均曾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從刑案衍生而來,刑案無罪,課稅處分就會撤銷,基於誠信原則,國稅局自應主動撤銷稅單,卻至今仍未撤銷,無疑是玩弄救濟制度,踐踏司法。

王明懿表示,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及行政法院17次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命國稅局調查敬師禮性質。太極門弟子於救濟期間提出上萬份見證書,多次表明敬師禮為贈與之意思。台北國稅局於民國100年底公告調查敬師禮性質兩個月,結果7,401份申明表也都全部表明敬師禮給付性質為贈與,無人稱為學費。敬師禮就是贈與,事實非常明確,證據也非常明確,國稅局已經明知,若再發出稅單,就構成故意,不管是發單的人,或是上級主管,都有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的問題。

另按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稅捐債務為公法上請求權之一,核課期間屆滿即歸於消滅。中區國稅局於訴願會撤銷原處分後,未依法於二個月內做出復查決定,反而擱置兩年才做成第三次復查決定;且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課稅處分後,國稅局既未依行政訴訟法於20日內提起上訴,更未於二個月內做出復查決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自不得再做出處分。依大法官釋字第677號解釋揭示,凡涉及人民權益事項,差一天都是違憲,不應將行政機關不作為後果轉為人民承受。然而,國稅局竟依未經法律授權之解釋函令,將「原處分撤銷」錯誤限縮解釋為「撤銷復查決定之處分」,導致稅捐核課期間無限延長,納稅人贏不是真贏,稅捐單位不斷重核開單,形成萬年稅單,剝奪人民獲得及時有效行政救濟之機會,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王明懿呼籲,為落實憲法、國際兩公約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彰顯民主法治與完善稅捐救濟制度,政府應本於良心,正視調查事實的結果,督促稅務機關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課稅處分,終結萬年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