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罰屢不繳 宜蘭分署鎖定你

【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

為遏止酒駕肇事憾事一再重演,法務部於今年2月間表示,將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酒駕肇事之刑責,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且擬增訂沒收條款,規定無論該交通工具屬於犯人與否,原則上皆予沒收,以收防止再犯之效。立法院並於今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拒測、酒駕、累犯之罰鍰,且新增「酒精鎖」、「同車共責」新制,一再展現政府各機關「酒駕零容忍」的立場及防制酒駕的決心。

喝酒或吸毒後駕車除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雖政府各機關屢次宣導勿酒(毒)駕,然酒(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法務部已多次表明「對於酒駕撞死人的案子要用最嚴厲的處罰」的嚴正立場。身為執行機關一員的宜蘭分署亦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表示已將此類案件義務人造冊列管並逐案清查財產,如酒(毒)駕者滯納罰鍰屢經催繳仍不繳,不排除將祭出最強烈的執行手段─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酒(毒)駕者,以回應法務部嚴正掃蕩酒(毒)駕的立場及「酒駕零容忍」的政策。

因酒(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交通監理裁決機關會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且如經執行分署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執行分署得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限制其住居或限制出境,甚至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且如符合該法所定管收要件時,宜蘭分署亦不排除將祭出最強烈之執行手段─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義務人,以彰顯防制酒(毒)駕氾濫及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之決心。

酒(毒)駕者如欲繳納罰鍰,除可向交通監理裁決機關繳納外,宜蘭分署亦表示各執行分署現已建置多元的繳款管道方便民眾繳款,除以現金、信用卡、事前開立匯(支)票等付款方式外,宜蘭分署自107年2月起增加以「行動支付」方式繳款,即可用「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Andriod Pay)」及「Taiwan Pay」方式付款,民眾可選擇臨櫃以智慧型手機付款,避免民眾攜帶大額現金的不便,亦能大幅減少遺失的風險,使用過的民眾都直呼「太方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