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指出,除弊之道的三支箭;「正綱紀」、「簡政事」、「輕稅賦」。

張靜律師談除弊三箭 正綱紀、簡政事、輕稅賦

【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

台灣經濟曾風光一時,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如今,卻是台勞四出、低薪度日、民無藏富、國力大衰,已到非除弊不可之時。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表示,不除弊不足以興利、不興利不足以厚生、不厚生不足以富國;所謂厚生,亦即豐衣足食。一切都要從除弊開始,他並指出:「除弊之道無他,正綱紀、簡政事、輕稅賦三支箭。」

正綱紀
張靜表示,公務員的操守是整個綱紀的核心,公務員操守不好、貪汙腐敗,政府一定不會「親民」。綱紀的範圍是以國家的法紀為界,所以違法濫權就是目無法紀、就是有違綱紀。張靜並以太極門冤案為例,道出現今的政府是一個「綱紀頹廢」的政府!

他指出,太極門冤案經監察院調查,確定犯有八項重大違法的侯寬仁檢察官要受到應有的懲處。然而,這位毫無專業道德、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受到任何的懲處,反而在去(2018)年高升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林秋華,自承對太極門有利之證據,因為年紀大,看後即忘,其與莊金昌、劉錫賢法官合議的判決,對「證據法則」認知的荒腔走板、濫權執法。此三位法官卻未受任何懲處,反而「就地合法」全成為稅務專業法官。另外,也未看到財稅機關坦承錯誤,自己主動撤銷違法的稅單。以上種種,足證台灣司法及稅務之弊大。

司法是國家的最後一道正義防線!張靜認為「正綱紀」之道首要修正法官法,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成,應增加外部非法律人委員,減少司法官員人數,才可避免官官相護。至於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採用陪審制,亦可大幅減少法官違法判決及檢察官濫權起訴或上訴,恐龍法官即難再為非作歹。

從法官法的制定迄今,可以看到司法的淘汰功能與司法的綱紀完全蕩然無存!反而成為不良法官、檢察官的護身符。張靜主張廢除國家賠償法第13 條,讓國家在賠償人民後,得以向違法濫權之法官、檢察官求償。而不肖法官、檢察官依法被革職後,應不得再轉任律師,以免與在職法官、檢察官沆瀣一氣。另外,也需廢除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因為獎勵金制度會是稅吏貪污的一個誘因。

簡政事
「簡政事可分二者,一是簡化行政及司法的救濟程序,二是簡化行政及司法的組織體系。」並希望大家要有「大人民、小政府的觀念,因為主權在民,人民才是最大。」張靜提出五個主張:
一、廢除稅捐復查制度,或改採任意制,人民願意申請復查,便去申請復查,不申請復查你就打官司。
二、廢除訴願制度,人民直接以稅捐稽徵機關為被告,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三、廢除繳交稅額半數或供擔保制度之後下一階段的訴願制度,更應廢除,人民訴願時應繳納半數稅額或供擔保的制度一併廢除。
四、行政法院應打掉重練,讓稅務爭訟案件,全部回到地方及高等法院的行政庭及最高法院。
五、廢除另為適法的處分,由事實審法院自為判決。因為另為適法的處分,除稅務案件外,也讓很多行政案件,永遠來來回回、徘徊而沒有定案。

張靜以稅務爭訟案件為例指出,幾乎高達百分之九十四駁回比例,行政法院成了維護官權的堡壘,賦稅人權成了空談,而完全失去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簡政事」的核心目標之一就是簡化行政或司法的組織體系,廢除各機關的訴願委員會,廢除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讓行政訴訟回到普通法院。最為明顯的案例還是專家口中「法稅228」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張靜指出,雖然刑事冤案歷10 載餘而於2007年7 月13 日三審無罪確定,但稅務冤案卻迄今未決。

輕稅賦
政府一再提減稅賦,卻看到人民肩上的擔子更重!張靜說:「稅負過重,只是肥了政府,瘦了人民,一個國家無法藏富於民時,這個國家的國力必然大衰。」面對輕稅賦,他提到,其一是「減稅捐、擴大免稅額」,這些都是減稅的方式。

輕稅賦之二則是「漏稅罰鍰的減輕」。由於賦稅重,政府將人民當成鵝,盡情拔鵝毛。台灣的漏稅罰款比例動輒高於本稅1 至10 倍,反觀國外如:日本一般為0.1 至0.15 倍,重大情形則為0.35 至0.4 倍;美國一般0.2 至0.3 倍,重大情形為0.75 倍;英國一般0.3 至0.7 倍,重大情形為1 倍。當外資以稅賦過重不願來台投資、當本國資本以稅賦過重不願根留台灣時,國家稅徵只會持續下降,這也就是所謂的「揠苗助長」!

輕稅賦可以降低稅務的風險,外資願意進來、本國資本不必出走,人民可以留在台灣工作不必出走、台灣薪水可以上漲。張靜說:「藏富於民,民富而國富,人民都窮的時候國家不會有錢。」他還以漢書律曆志:「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指出,在正確的時間做正確的事,才能夠厚生,另外,政事一定要找對的人,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才會有好的結果,人民才會因此受到該有的照顧、該有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