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暨台灣各界“法學專題”座談會,探討「行政訴訟之證據法則及兩公約之有效救濟」。

行政訴訟證據法則兩公約有效救濟 德台學者共同探討

【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

自2009年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至今已十年,目前落實情形又如何?2019年9月6日(五)上午9時於台灣大學霖澤館舉辦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暨台灣各界“法學專題”座談會,探討「行政訴訟之證據法則及兩公約之有效救濟」,會中邀請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法學院院長歐洲暨國際刑法研究中心主任Arndt Sinn教授,專題發表「德國的民主與司法基本人權」,及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觀察員Charlotte Lee律師以「由兩公約與太極門案看台灣法稅之冤與錯」為題做專題報告。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致詞表示,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台灣已實施十年,十年來是否有落實兩公約的內涵?或是朝兩公約方向走?城仲模很感嘆,台灣雖然在民主上有些成就,但是法治很差,黨國思想教育太嚴重,自己身為法律人感到難過!

Arndt Sinn教授表示,十年來他與台灣刑法界都有交往,彼此在專業上很親近,他提到二次大戰後德國幾乎是一片廢墟,納粹政府是違法殘忍的政府,活著很多人中都是為納粹服務,當中要建立為法治政府是很難的,但是德國基本法對德國穩定發展有很大功能,從1-19條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尤其第一條提到人性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等於是對國家公權力限制,公權力不可任意擴張侵害人權,這19條也是人民對抗國家高權的基本權。並且德國司法非常獨立,大法官不受任何政治力量干預。德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須要遵守法院的判決,所有公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所以法稅改革來自人民的需要,這是天經地義,過程常須要先抗議,之後要冷靜考慮人民需要什麼樣的法稅,透過對話制定人民需要的法稅。

律師Charlotte Lee表示今年(2019年)世界納稅人協會於澳洲雪梨舉辦第十七屆世界納稅人會議,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AWC組團參與會議,觀摩世界賦稅人權發展潮流與交流討論。各國專家對台灣稅務制度所作的批判與建議呼應了AWC之觀察,亦即台灣的賦稅人權環境遠不及國際標準。太極門案件是眾多受體制缺失所害之案件的代表性案例,雖然台灣政府在2009年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但太極門稅案卻顯示政府機關為達課稅之目的,可以強行曲解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進而違法課稅,太極門案件中眾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與國際人權兩公約之基本人權保障,侵害賦稅人權之處,太極門案件並非個案,而是所有在台灣法稅體制下的所有通案的縮影。衷心期盼透過太極門案件的平反,可為台灣的司法與稅務體制除弊並帶來改革契機,保衛台灣人民之司法與賦稅人權。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致詞很感嘆,台灣雖然在民主上有些成就,但是法治很差,黨國思想教育太嚴重,自己身為法律人感到難過!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觀察員黃麗蓉律師表示,誠信原則為公私法應遵守之原則,國家機關更應遵守。太極門案是因為1996年宗教掃黑,無端遭受池魚之殃。但這件自始不應開單、自始無效的烏龍案件,卻在歷經18次被撤銷後,每次均再度發回國稅局重行調查,因國稅局自始未依證據認定事實,雖經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多次撤銷處分,仍僅調整金額後重新發出課稅處分,這種萬年稅單的荒謬救濟制度,讓太極門師徒根本無法獲得有效救濟。早在1999年刑案尚在審理階段,就有82位立法委員以國稅局發單課稅違反程序正義,共同連署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1999年、2000年,當時的財政部長顏慶章、次長王得山、王榮周均曾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從刑案衍生而來,刑案無罪,課稅處分就會撤銷。2010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同意撤回81強制執行,並承諾於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也失信於民。行政院2011年12月9日跨部會議所進行之公告調查,結果全部證據皆為贈與,國稅局又違背承諾,繼續依刑案起訴書開單。國稅局僭越一府五院,如此一騙再騙,一再失信於民之政府,如何叫人民信賴之?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與談時表示,刑事採嚴格證據主義,檢調人員執行公權力要負舉證責任,而且要合法的證據,違法搜索的證據要證據排除,法院也不會採用。但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民國)104年訴字228號判決,法官審查太極門案時卻認為不排除,溫耀源認為稅捐案件也是國家行使公權力,課稅、罰金都一樣,稅捐機關舉證才能課稅,要依法來,人民也依法定程序納稅,稅務訴訟也一樣要有證據排除原則,國稅局常用多少繳一點,誘導脅迫令人受不了,這些都要排除。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與談表示,政府公權力從迫害走到平反,但是2019年卻又有從平反又走到迫害的跡象,為何如此?因為2016-2018年以來,都是對底層的抵抗,沒有針對組織犯罪者對抗,沒有對下命令迫害的人做動作,要做根本結構性組織性平反,2019年要對元凶追擊,而被迫害者的平反如同德國教授所說要靠自己抗議。而台灣的稅法還是有冀朝鼎與納粹思考在裡面,所謂經濟實質宏觀角度、國庫原則、協力義務都是納粹原則。在太極門案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然使用檢察官被廢棄的起訴書為證據,很可恥!所以要針對核心追究政治整肅者責任,反抗運動要做出有效性平反1219,而法稅改革自然成功。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永明教授表示,贈與稅是由贈與人來繳納,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有利與不利的證據,應一併注意評價,呼籲太極門案繼續有利的部分,做充分揭露,法院判決上可以做嚴格審視。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胡博硯表示太極門事件是很重要的議題,現今兩公約在適用上還是有距離感,法官缺乏對兩公約的深化,國家不要把手伸進社會生活上,隱私、宗教生活,應被尊重,此案國家就已經把手伸進來,對社會生活不尊重。台灣公共神學研究中心主任賴信道表示,人權很重要,特別強調憲法文化,德國人了解社會正義,希望將來太極門案子能學德國的做法做個了斷。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連福隆教授表示,兩公約是啟蒙文件,是高於憲法,法稅改革聯盟運動事實上是兩公約的啟蒙運動。如同德國憲法所言,人權高過國家高權,如何把兩公約真正國內法化,把兩公約的人權救濟、法律救濟、以及國家高權最終目的在保護人民的生存權,這也是法稅改革聯盟的改革重點。 

會中邀請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法學院院長歐洲暨國際刑法研究中心主任Arndt Sinn教授,專題發表「德國的民主與司法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