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長照機構最高年補助6萬 申請看這裡

【記者 賴孟科/台中報導】

衛生福利部今年10月2日公告「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民眾只要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並符合條件者,每年最高可補助6萬元,台中市估計有近9,000人受益,不僅減輕照顧者負擔,更提升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對象為今年1月1日起入住機構的住民,只要符合入住機構類型、入住天數(累計>90天)及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稅率級距小於20%)三條件,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及契約簽訂人,補助金額則依機構住民106年所得稅率級距補助,補助金額4萬5,600元到6萬元不等。

這次補助採主動申請方式,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及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在10月15日至明年2月15日向提出申請,第1階段受理期間(10月15日至11月15日)撥款期間為12月底前;第2階段受理期間(11月16日至明年2月15日)撥款期間則為明年初。

台中市申請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補助者可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可電洽04-25265394分機6011或04-25155148分機100;申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補助者,可向社會局提出申請,可洽04-22289111分機37458、分機37309或分機37537,由專人服務。

有需要的民眾也可上台中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 http://ltcc2.health.taichung.gov.tw/files/14-1000-1193,r12-1.php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786/Lpsimplelist )或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 )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