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稅簡政」 中市地價稅明年調整

【記者 賴孟科/台中報導】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台中市上次重新規定地價是107年,下次調整是明年,因此今(108)年民眾土地使用情形如未變更,地價稅額將與去年相同。市府地方稅務局8日表示,明年公告地價將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地方財政需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合理調整公告地價,落實市長盧秀燕「輕稅簡政」政策,兼顧地方施政需要與人民稅賦負擔。

市議會8日進行財政經濟質詢,市議員黃馨慧表示,不少民眾誤會盧市長未實踐「輕稅簡政」,認為今年地價稅為什麼沒有調降?稅務局表示,地價每2年重新規定,台中市上次重新規定地價是107年,下一次調整是明年,因此「不是不調,是時間還沒到」。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台中市全部土地的7公畝平均地價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

因此,台中市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未超過210萬9,000元者,地價稅將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再依超過倍數按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課徵。

稅務局歷年編列地價稅歲入預算,都是參考編列當年度前一年實徵數等相關因素編定,例如編列107年預算數時,參考105年實徵數,編為87億元;108年參考106年實徵數及107年重新規定地價結果,編為83億元;109年則參考107年實徵數,編為81億元。

稅務局強調,公告地價是由地政機關提案送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決議,稅務局編列預算時,尚無法預估其調整情形,更不宜以預算編列影響該委員會決議,所以依原編列原則辦理。例如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高38.25%,但105年仍參照103年實徵數編列;107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降6.36%,但107年預算仍參照105年實徵數編列。

稅務局指出,109年地價調整作業,將由地政局廣納意見及參考各項因素,稅務局則提供稅收影響分析,提送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參考,地價評議結果將於109年1月1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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