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未落實生煤條例 中市開罰300萬

【記者 賴孟科/台中報導】

中火空汙影響市民健康,台中市政府依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四年內減煤四成,一切依法行政、於法有據。市長盧秀燕6日強調,目前中火生煤用量已超出本年度額度1104萬噸,因此開罰300萬元並限期改善。前市府106年展延中火10張許可證,其中1張文字誤繕,新市府概括承受並依規換發,要求中火落實減煤,全力守護市民健康。

台中市議會6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耀中、林德宇、黃守達、林祈烽、施志昌、何敏誠、朱暖英關心中火造成嚴重空氣與水汙染,是否已符合停機條件,若中火的確嚴重違規,他們也同意中火關廠。

另外,市議員朱暖英則強調市府要依照市議會三讀立法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強力要求中火要落實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即今年要達到生煤使用量1104萬噸,呼籲市政府要積極捍衛台中市民健康。

「為捍衛市民健康,我一定不會軟弱,一定會非常堅定強悍!」盧市長表示,前市府於104年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經台中市議會通過,105年公布實施,要求中火須於今年1月25日前落實減煤4成,讓生煤用量降至1104萬頓,106年前市府審查10張許可證時,都有將此規定文字記載於許可證上,新市府上任後,遵照條例要求中火減煤,一切依法行政。

對於中火日前已超出生煤用量108年單年所限制的累計額度1104萬噸,市府依法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一切於法有據,相信議員也會支持市府,站在市民立場,捍衛台中的天空,守護市民健康。

另外,有關議員提到前市府106年展延許可證時,10張許可證中,其中1張誤繕「自」與「至」兩字,對此,環保局指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明文規定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用量4成,台電公司在該條例公布時就已獲知,前市府106年展延中火操作許可證時,文字有誤繕情形,新市府上任後概括承受,發現問題已立即換發許可證,過程均依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0條及行政程序法101條規定辦理,一切合法。

環保局強調,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經台中市議會通過,具法律效力,台電若有違規將依法開罰。若台電提起訴願,市府將循法律途徑依法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為改善空汙盡最大努力。

此外,有關議員關心「撤證」與「關廠」差異,環保局說明,依據空汙法規定,「撤證」是針對單一製程命其停止操作,對於非屬該製程的項目,不受影響;「關廠」則是對整個廠內所有製程都不能運作。市府有權審查、核准及發給中火操作許可證,藉由行政手段,依法促使中火加速改善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