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犯重大違規 中市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

【記者 賴孟科/台中報導】

依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於今年11月27日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1月29日、12月14日兩次稽查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三度複查,中火仍繼續超量用煤,已構成違規情節重大。市長盧秀燕25日作出重大宣示,針對百分之百國營事業知法犯法,為守護市民健康,市府必須依法行政,祭出重懲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

台中市政府25日召開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盧市長說明中火違反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處置,盧市長強調,「我說到,一定會做到!」為守護中部人的健康,為了捍衛中部的天空,有我在,煤(沒)得商量!

台電中火生煤使用量在今年11月27日已超過「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1104萬公噸,環保局兩次稽查,分別處以300萬元和6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但環保局12月23日第三度稽查,發現中火仍繼續超量燃煤,三度違規,情節重大。台中生煤管制條例已在105年1月通過生效,有4年的緩衝期,中火卻依然違法超標,持續超量燃煤,身為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知法犯法,尤其不應該。

「中火超標就是超標!違法就是違法!」為確實執法,維護民眾的健康和權益,台中市政府別無選擇、必須依法行政,我們宣布:「廢止中火兩部機組操作許可證」。若市府不執法,就變成我們包庇、我們違法,所以我們別無選擇,必須依法行政。

盧市長提醒,執政者不但要以身作則守法,更要堅持守護民眾的健康,改善環境汙染,絕對不能打折扣,也不能找任何理由拖延或怠惰,否則就是違法失職。中火是全國最大發電廠,過去數十年來,發電貢獻度也最大,不讓中火減煤,實在沒道理。

今年新市政團隊認真治理,好不容易空汙才改善二、三成,前幾天環保署空保處才稱讚台中的空氣品質是八年來最好的。未來,市府將繼續努力,也拜託不要再讓中部人用肺發電!還我們一個清淨的天空!

隨後由環保局長吳志超、法制局長李善植、新聞局長黃國瑋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中火屢次違規的細節。環保局吳局長指出,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環保局已於12月3日及12月14日處以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三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將再處以900萬元罰緩。此外,針對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制局李局長表示,依據空汙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汙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3年。

「市府必須依法行政!」新聞局黃局長強調,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本該率先守法,可惜中央政府選擇漠視減煤的國際趨勢,反而為汙染護航,既無視於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減煤至1104萬噸的規劃,又將中火「廢水超標」遭罰而被迫減煤,當做績效大肆宣傳,不思改革更混淆視聽,中火減煤已「迫在眉睫!」為遏止中火無改善誠意,漠視地方民意,市府必須採取必要手段。

針對全國用電是否因此受到影響?黃局長舉例嚴正反駁,今年7月17日為今年全國用量最高峰,在中火停止2部機組(1號機與4號機)運轉情況下,當日備轉容量仍達10.08%,屬「供電充裕」的綠燈;另外,8月20日中火當日用煤量最多,9部機組發電,備轉容量甚至高達18%,足證廢止中火2張許可證後,維持發電穩定度,台電是做得到的!

有關媒體詢問此動作是否有關選舉?黃局長也嚴正駁斥,中火是市政議題、全國議題,更是健康與生活的議題,絕對不是選舉議題,選舉四年才一次,但改善中火空汙迫在眉睫,也是台中市民最在意的議題,今年1月9日環保局就已針對中火水汙染稽查開罰,中火到今年11月27日用煤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環保局12月前往稽查三次並作出裁處,一切依法處置。

對於台電若提出訴願或訴訟,李局長表示,由於行政救濟是台電公司權利,市府予以尊重,並依法進行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但環保局也強調,按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呼籲台電公司遵守法律規定,勿以身試法。

針對中火將於今日起進行廢水廠測試運轉,中火8部機組將火力全開,吳局長表示,中火兩部機組正歲修,因此申請8部機組進行發電功能測試,時間自12月25日到31日止,由於中火需測試廢水改善狀況,市府經審慎考量後,在合理情況下予以備查。

環保局表示,廢止中火2號機與3號機許可證,遏止超量使用生煤,溫室氣體相較107年可減少683萬噸CO2e/年,呼籲台電新建燃氣機組,要同步安排對應容量的老舊燃煤機組除役,市府絕不接受中火機組不減反增。

其餘8部機組將依據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汙法第30條規定,分別給予兩年、四年的展延期限,亦即三次違規均有操作的三部機組(6、7、10號)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其餘五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汙法的規定,給予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均為1104萬公噸,無10%容許差值,據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