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駛人換發普通駕照 保留資格免審驗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

老王為能晚上兼差開計程車,考了職業駕照,但只開了幾個月就沒再開了,之後就都開自己的小轎車上下班,職業駕照也沒換回普通駕照,結果有一次老王開著自用小轎車在路上被警察攔檢,警察說職業駕照過期未審驗,當場被扣繳了職業駕照並開了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民眾:雖然自102年7月1日起普通汽車和機車駕照得免定期換照,但是職業駕駛人仍然要定期辦理審驗及換照;未滿60歲職業駕駛人每3年審驗1次(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辦理),第2次審驗同時辦理換照,年滿60歲(含)以上職業駕駛人改成每年審驗1次;若逾期審驗(超過審驗日1個月以上)將罰300元~600元罰鍰,超過審驗日1年以上就會被註銷職業駕照;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持職業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最高執業年齡至年滿65歲止,小型車(如計程車)職業駕人至年滿68歲止,屆齡後就必須換成同級普通駕照。屆時仍開車上路,一但被查獲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至8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駕駛人如果因患病、出國、服兵役、吊扣駕照、羈押、服刑或受保安、感訓處分之執行,不能按時審驗時,可以在以上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持有關證明申請補審並得撤銷逾審罰鍰及註銷職業駕照處分。

像老王的情況,職業駕駛人目前暫時用不到職業駕照時,高雄市區監理所建議:可先換發成普通駕照,除了職業駕駛人資格仍得保留住外,亦可不必再辦理定期審驗,常因忘記審驗而遭處罰鍰,甚至受註銷職業駕照處分而需重考,一旦需要使用職業駕照時,只要再辦理體檢審驗後即恢復職業駕駛人資格,無須重考。

如對辦理職業駕照審驗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7-3613161轉279,高雄市區監理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