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廉潔形象 苗警陽光法案說明會

【記者 易成功/苗栗 報導】

由於公職人員是政策的制定者或執行者,擁有不同於一般民眾之權利,其操守直接影響民眾對於政府之觀感及行政效能,在國人對清廉政治的殷切期盼之下,於民國82年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它是國內第1部陽光法案,惟因立法倉促,自施行迄今經歷6次修正,故須透過向各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持續宣導本法要旨,落實遵守申報程序,避免誤報、漏報或溢報之狀況發生,除申報義務人須受罰外,亦傷害個人名譽,並損及整體公務員清廉形象,得不償失。

為展現機關清廉施政的決心與作為,苗栗縣警察局政風室特舉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會中邀請法務部財產申報系統委外廠商關貿公司講師李中平先生蒞臨該局擔任課程講座,藉由實地操作財產申報系統之教學模式,灌輸同仁正確申報觀念;另由該局政風室蘇主任雯華講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違法樣態及相關後果,並再次提醒相關具備法定財產申報義務身分之同仁,於執行職務過程中,務必恪遵相關法令規定,深化員警法紀認知,避免因不諳法令而誤觸法網,俾於日後執行業務時,確實依法行政,維護警察廉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