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非人」生活 流亡藏人還要過多久?

【記者 陳鼎鑫/台北 報導】

今天10/21上午,17位滯台流亡藏人與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到行政院陳情,並由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張洪鈞接見,張洪鈞表示目前依法行政,他們也在等待移民法第16條修法,另外也責成蒙藏委員會召開後續跨部會協調會議,確認這些個案的進度及後續處理。目前「移民法」16條的修法,也透過立委Kolas的提案,在立法院通過一讀。

從2014年9月,一群從2009年就滯留在台灣的流亡藏人就開始找立法委員、蒙藏委員會尋求協助,由於他們當初入境的護照,已經無法更新、也無法出境,他們發現當初託人辦理的護照其實是有問題的,導致他們從2009年滯留在台灣,至今無法出境也無任何合法身份,無法工作,無法看醫生,無法享有任何基本權。在2000年及2009年,台灣政府曾經透過總統特赦及移民法修法,讓二批滯台流亡藏人取得合法居留,但礙於目前《移民法》第16條只處理到2008年底前入境台灣的無國籍藏人個案,導致2009年之後入境個案無法處理。

2015年10月28日,這群滯台藏人到「蒙藏委員會」陳情,「蒙藏委員會」答應協助這些個案,但一年過去了,蒙藏委員會卻一直將責任推給外交部移民署,外交部跟移民署則認為蒙藏委員會則是主管機關,互踢皮球情況下,導致這些人的問題仍未獲得解決。外交部表示,這些人的尼泊爾護照無法查證,尼泊爾辦事處根本不予回應,外交部已經無法再作什麼。而這種情況在第一批及第二批流亡藏人尋求合法身份時,也有類似情況,但是當時並沒有無限期等待尼泊爾辦事處回應,而是直接進入蒙藏委員會的審查階段。台灣人權促進秘書長邱伊翎說:「常理判斷,若這些人是屬於尼泊爾國民,身份會如此長查證嗎?尼泊爾會對於自己的國民的權利如此消極嗎?」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也表示:「公務機關對於人民陳情案件都有一定期限的回覆義務,沒有理由讓個案無限期漫長等待。」

記者會現場滯台藏人個案謦頓珠(男性)及耶希朵卡(女性)代表發言,他們皆表示在台灣非法居留的生活真的很辛苦,長年以來都沒辦法去工作或看醫生,希望台灣政府幫忙。已經取得台灣身份證的第一批合法居留藏人,在台藏人福利協會會長札西慈仁也表示,「過去以來,蒙藏委員會都沒有主動協助這個滯台藏人個案,對於西藏境內的人權侵害,也都沒有發表任何譴責或聲明,真的不知道蒙藏委員會到底在做什麼?」白刷刷黑護人權行動聯盟的莊惠玲則表示,「蒙藏委員會的主管機關,行政院要出來面對!」

2016年10月11日,總統召開決策協調會報,說要裁撤「蒙藏委員會」。未來滯台流亡藏人的個案到底接下來要如何處理?行政院應該要有想法。

台灣人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說:「流亡藏人在尼泊爾及印度並沒有國民身分,在印度,印度政府雖然有發行旅行文件IC,但也因為台灣政府對於旅行文件IC處處刁難,才導致越來越多流亡藏人以購買的尼泊爾護照入境。近年來,尼泊爾對於境內的中國籍尋求庇護者、甚至是已經取得聯合國難民署難民身份的新疆西藏難民,都有過直接遣返難民回中國的情況,也顯示出流亡藏人在尼泊爾的處境艱難。在一個號稱亞洲各國中民主人權都相當進步的台灣,對於流亡海外的無國籍及難民,更應該要有所作為,而非任由他們繼續隱藏在社會黑暗角落,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