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右三)表示,財政部公布資料,根據推算第一季超徵400多億,但人民卻過得不太快樂,年輕人活在低薪高物價下。蔡富強(右二)表示,超徵的錢如果來自於惡意查稅製造稅災戶,對國家及人民都不是一件好事。

專家學者:超徵還民促進國家未來稅制競爭力

【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

超徵還民的議題已經造成全民的關注,根據報導,財政部因受「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持續性抗議並要求超徵還民,加上各黨多名立委日前質疑過去4年來超徵5,000多億元的稅金流向,在13日公布2018年3月全國賦稅收入統計記者會,面對媒體追問3月稅收創新高時,卻閃躲不敢承認。許多學者專家肯定法稅改革聯盟近半年,透過志工在村里舉辦法稅改革論壇,號召更多人參與法稅改革,已經激起全國人民的重視,呼籲大家要持續要求政府不得惡意超徵,繼續訴求超徵還民,讓政府採取積極改革行動。

張靜表示,超徵還於民背後因素不在2.2萬,而是讓政府不敢再超徵。

4月15日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由法稅改革聯盟等單位舉辦的「超徵還民」論壇上,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提到,財政部公布第一季比去年同期超徵241億,他合理推算當期超徵應該有400多億。這幾年人民過得不太快樂,年輕人活在低薪高物價下,財政部過去把超徵當政績宣揚,幸好在法稅改革聯盟的努力之下,現在非常低調。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談到,根據財政部公布資料,2017年10月24日公布2017年前3季超徵1323億,2018年1月10日卻變成全年超徵774億,第4季不增反減,少了549億,他直言:「這是詐騙集團做出來的數字。」完全不合理。他指出影響人民最大,一是稅賦,一是刑罰,高稅負、高刑罰只有發生在戰亂時代,承平時代應該低稅負、低刑罰,但台灣這幾年反其道而行,刑罰、稅收越來越重,超徵該不該還給人民道理很淺顯,他說:「當然應該!」而且過去政府也曾發過消費券,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同時其他國家澳門、香港也都曾經超徵還給人民。

張靜接著說道,他曾經看到一則報導,有一年倫敦公車處賺了很多錢,倫敦市長還出來跟市民道歉,因為市長認為公車是公營事業為民服務,不是營利事業。但反觀台灣非但沒道歉卻把超徵當業績來炫耀,他直言:「這是威權的行政官僚的心態。」他更指出,超徵還於民背後因素不在2.2萬,而是讓政府不敢再超徵,才能解決未來稅制競爭力,政府應量出為入,支出多少徵收多少,否則動輒超徵千億就是預算編製浮濫或是見不得人。

黃莉棋表示,4年超徵5000多億元,不僅沒有還給人民,更讓衛福部沒有足夠的預算購買四價只能採購三價公費流感疫苗,讓台灣人暴露在流感的威脅下。

蔡富強律師提到,超徵有如一座冰山,冰山太大會把鐵達尼號撞沉,政府不應超徵沾沾自喜,超徵的錢來自於惡意查稅製造稅災戶,對國家及人民都不是一件好事。台灣這幾年GDP低成長、出口沒增加、房地產交易不熱絡,卻年年超徵,他指出立法院財政委員召委盧秀燕就提到,2005年到2007年這3 年當中,幾乎超徵金額的一半以上都是查稅所得,以台中為例每十家就有6、7家被查稅開單,她指出如此高比率的查稅就是惡意查稅,也是抄家滅口的查稅方式。

蔡富強認為,政府不應沾沾自喜稅收增加,這是殘民自肥,欺負老百姓,許多中小企業被惡意查稅,稅務員常用「國家需要錢」、「不服就上查5年」,最後只好「脅商」多少繳一點,他提到2004年多位立委就指出,造成違法開單的始作俑者就是查稅獎金,利用查緝名義,稅收徵得越多就可分查緝獎金,當時便提案廢除。

蔡富強指出稅務獎勵金是明目張膽的非法貪汙,財政部左手超徵,右手把獎金發給自己人,已經觸犯刑法129條濫權徵收罪,為了分稅務獎勵金,圖利自己、圖利他人。他呼籲把稅務獎勵金廢除,讓法稅環境乾淨有制度,外資才會來,國家才能蒸蒸日上。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主治醫師黃莉棋,也是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她以法稅的觀點,跟大家分享法稅制度的健全跟健康的關係,她提到有一年因流感疫苗施打率下降,疫苗用不完,當時的衛生署立刻當機立斷開放全民施打,不僅沒有讓疫苗庫存浪費,給更多需要的人使用減少疫情;但反觀財政部,4年超徵5000多億元,不僅沒有還給人民,更讓衛服福部沒有足夠的預算購買四價只能採購三價公費流感疫苗,讓台灣人暴露在流感的威脅下,卻拿錢去餵蚊子館和製造層出不窮的金融弊案!

過去四年超徵5000億元,到底用到那裡去了?當人民要求政府超徵還民時,財政部卻發新聞稿說超徵的錢要還國債,黃莉棋指出,根據預算法規定,政府機關年度推行政務的預算,不包括債務的償還,叫做歲出;因應前項支出計畫所籌措的收入,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之移用,叫做歲入;歲入歲出一切都依預算使用,二者不能未經立法審查就擅自拿去還債,她直言:很明顯的,財政部竟然公然違法。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學院財政稅務系兼任副教授王明懿提到,超徵違反租稅法定正義,後面的推手就是稅務獎勵金,從個人獎金到團體獎金,形成長期的共犯結構,她舉了一個親身的查稅案例:有一家企業明明是賠錢,但稅務員認為還是要繳一點,即使可以把資料攤開來讓稅務員查,但仍堅持回去無法交代要求該企業補稅。財政部發布新聞稿提到台灣是輕稅國家,但即使營所稅是17%,只要違章處罰是一倍甚至二倍以上,就會變成34%以上,企業如何能生存,她提到為什麼有這倍數法?其背後的原因違章倍數越高,獎金就分得越多,因為稅務獎勵金造成稅制偏差。

關於超徵款項,財政部聲稱要還國債,王明懿提到,從2004年至2017年,總共超徵7889億,但國債從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實際還本與預算數是一樣,顯示根本沒有拿去還國債。

再者,財政部在2017年12月聲稱已達統籌分配數,超徵有104.77億可分給地方,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在2018年3月公布,各縣市政府和鄉鎮公所可收到來自稅收盈餘的特別統籌分配款;但財政部表示歲出歲入仍有差,沒有退稅的理由,令人不禁懷疑「究竟誰在說謊」?

超收應退還人民,以經濟角度來看,企業主賺錢應依法繳稅,政府收到稅投入公共建設,從事人民社會福利,企業賺錢撥入家戶內,可帶動人民消費後,人民消費再回到企業,企業有賺錢可多繳稅,產生良性循環,才能活絡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