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追查羅東16份圳魚群大量暴斃案

【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

羅東鎮16份圳自6月8日起陸續有民眾發現有魚群死亡,經防疫所協助檢驗魚屍後初步判斷死因為水質不佳(高PH及偏高之氨氮)導致,排除因病死亡因素後,宜蘭縣政府環保局陸續派員向上游分段追查,並逐步向上游確認分段水質pH、溶氧後,於6月15日發現上游已歇業之立祥發實業公司持續排出氨氣廢水,該廢水經檢測pH高達近11,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30條規定。

該公司(位於羅東鎮中山路四段361巷107號)將廠內氨氣貯槽及相關設備以透過軟管將氨氣排出,並以簡易水槽吸收氨氣後將強鹼性氨氣廢水排入16分圳上游,排入點經檢測pH高達10.92,其強鹼廢水並具高濃度氨氮,造成下游魚群因較高pH及較高氨氮等水質不佳因素而大量死亡。

環保局周錫福局長表示,該公司為便宜行事,未將閒置不用之氨氣以合法方式請處理業者回收,逕自透過管路排放並以廢水形式排入水體,造成下游大量魚群死亡,後續將視情節輕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裁處3萬到300萬罰鍰。環保局再次呼籲縣內工廠或相關業者,勿將污染防制之成本外部化,應妥善處理廠內營運產生之廢水、廢氣及廢棄物,切勿心存僥倖而違反法令規定,一旦查獲蓄意污染等違法事證,一定依法重罰,倘若涉及刑法新修正通過之第190條之1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者,將一併移送檢調單位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