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納稅人有誠實納稅的義務,對不合理稅單要堅定立場據理力爭,是翻轉台灣威權賦稅制度重要一環。

國稅局濫開稅單 人民受冤國家退步

【記者 晨曦/新北市 報導】

據法務部統計資料,2017年台灣新增936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的案件,以二千三百多萬的人口來換算,全台平均每10個人就有4人面臨這樣的問題。真的有這麼多的台灣人都不依法繳稅繳費嗎?長期在台灣耕耘賦稅人權的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這個數字背後暗藏了很多稅務機關濫權開單徵稅的冤案。

一位攤販潘先生投訴,自己曾經接過行政執行署通知,因為他某年的薪資所得稅未繳,所以要被強制執行!但那年他並沒有工作;原來是前公司違法申報二十幾萬的人事支出,謊稱是支付給他的薪水。於是他拿著相關證據去找開單的稅務員說明,稅務員聽完居然要他檢舉該公司,而稅單並沒有撤銷,於是潘先生填了檢舉書,並檢附手上所有的資料。

之後稅務員卻回覆:因為對方有出示「印領清冊」,稅單還是必須繳納。潘先生認為,公司隨便都可刻個印章來蓋,如果那段時間他有在公司上班,國稅局應該請對方出示「出勤紀錄」或「薪資轉帳記錄」。沒想到稅務員卻回應,他們不是執法單位,無法去查帳!潘先生十分不解的表示,查稅本來就是稅務員份內工作,稅捐機關不能去查帳,人民憑什麼可以去查?

之後,潘先生輾轉找到北區國稅局的督導長,控訴該稅務員瀆職。未料督導長竟要他先去告那家公司「偽造文書」,告贏了才能撤銷稅單,並表示:這是明文規定。後來,潘先生聽了律師的建議,又去找督導長,主張國稅局先發公文給他,他再去告。但他遲遲未收到那份公文書。

於是,潘先生再度拜訪督導長表明,「既然連公文書都發不出來,代表你們講的話根本沒有公信力。但我會照你們意思去告那家公司,而且,我會連你們今天在座的四個稅務人員一起告,還加上你們的局長,因為稅單上印著他的名字!」他也表示準備找立委、上新聞,把事情弄個清楚明白。三天後,該涉逃漏稅的前公司終於派人打電話給他,而且把稅單繳清。

潘先生說,那段時間經常向公司請假,往返奔波於行政執行署與國稅局之間,苦不堪言。「該繳給國家的稅,我一毛錢也不會少;不該是我的稅,也別想從我這裡拿走一毛錢。」這分堅定的信念,讓他免於受到稅災之殃。但他很感慨,身邊也有人遭遇類似的狀況,卻因為怕耗時費事的麻煩,就繳掉了,大家都這樣不了了之,他質疑到底還有多少不了了之的案例,讓國稅局予取予求?

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倪伯煌表示,其實稅務員在審查公司的稅務申報案件時,若有必要是可以調閱公司相關帳證來查核的。在這個案例中,公司雖有提出「印領清冊」做為薪資支出的佐證,但是潘先生主張沒有領到該筆薪資,稅務員即應進一步查證該筆薪資支出或「印領清冊」的真實性。畢竟該印領清冊如同潘先生所言,只要公司刻個員工印章就可以製作完成,但是稅務員卻怠惰,沒有進一步查證,這已涉及違反《行政程序法》應依職權調查證據的規定。

倪教授提醒,雖然這個案子潘先生不用去繳這筆稅款,但是在國稅局的記錄上,還是潘先生漏報薪資所得,只是該筆稅款是公司幫他付而已。若事實真相是公司虛列薪資支出,則應該是公司要補稅,並且撤銷潘先生的稅單;然而若是稅務員便宜行事,“說服”該公司付錢了事,稅務員省了更正的麻煩,但卻是犧牲了潘先生的清白。

潘先生是極少數堅持「拒繳不該繳的稅」原則之人,而全案順利轉折的關鍵,是在一開始他就要求稅務人員提出證據或發公文,這是大部分納稅人忽略的一個自保步驟,甚至潘先生要對國稅局五位稅官個人提告,更能正確且及時地嚇阻違法課稅的發生。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雖然台灣納稅人保護制度要建立,仍有漫漫長路,但經由潘先生的案例可知,權力還是掌握在納稅人自己手上,除了誠實納稅,對不合理稅單要堅定立場據理力爭,也是翻轉台灣威權賦稅制度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