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的美甲業者被國稅局依台北、新竹的同業利潤標準課稅,不堪負荷而倒店。

美甲店吹熄燈號 原因是國稅局惡法課稅

【記者 晨曦/新竹 報導】

據經濟部統計,在台灣創業一年內倒閉的高達9成。曾有美甲業者在苗栗縣竹南鎮開設當地第一間美甲店,卻被國稅局以台北、新竹的同業利潤標準課稅,核課的營業額每月高達12萬元,甚至超過她一整年的實際營業額,最後不堪負荷而倒店。國稅局的惡法遭業界批評,是造成新創產業倒閉的元兇之一。

中華沙龍產業發展協會常務理事吳小姐,從事美甲美睫產業15年,並培育學員創業。她指出,一位十年前在竹南開業的學員,依照規定辦理設籍與營業登記。由於當時竹南沒有其他美甲店,國稅局因此要求參考新竹或台北的同業利潤,作為課稅基準。

「不合理的是,鄉下的小鎮的消費,怎麼能跟大都會相比?」吳小姐指出,該學員最後被核課的營業稅額,和大都市名店一樣每個月高達12萬元,因此每一季要繳交3600元的營業稅,額外還要再繳納負責人營利事業所得。她營業了一年多後,連一整年的營業額都未達到12萬元,甚至還有虧損。她再度向國稅局詢問,國稅局要求她提供會計師的正式報表。兩個月後,她好不容易提供了正式報表,國稅局卻回覆過去從無調降營業核定稅額的先例,此事不了了之,最後該學員也因為稅負過重而倒店。

吳小姐表示,國稅局像這樣沒有按照實際營業額去課稅的例子還很多。今(2018)年五月媒體報導,還沒有上市櫃的小資店商黃小姐,今年初電商黃小姐收到一張金額9,000多萬元營業稅額的補稅單,但她實際上根本沒有賺這麼多。沒想到接下來國稅局將稅單改成800萬元,最後再改成900多萬元,不到半年營業額金額竟改了三次,「一張稅單三口價」令人傻眼。

台大法律系前教授陳志龍也曾表示,民眾收到錯誤稅單,若向國稅局反應,往往反而被要求自行舉證,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課稅機制。而稅捐人員惡意查稅,跟稅務獎勵金脫離不了關係。他也指出,2004年160多位立委就已經聯名提案廢除了所謂的查稅獎金的制度,但財政部卻自己頒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繼續發放沒有任何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這樣的獎金制度製造出難以計算的稅災冤案。

吳小姐感慨,十年前學員的稅災案例,過了十年稅制一樣沒有改變,「藝術創作產業這種個人財產是要被保護,但不管手藝、技術、服務再好,只要一張烏龍稅單就可以把你逼死,只盼政府可以拿出因應的方案,來解決這樣的不公平的稅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