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稅法中早已針對房屋交易及地價課稅,現行房屋稅又再針對自住者剝一層皮。

NG房屋稅 侵犯基本居住人權

【記者 晨曦/新竹 報導】

房價高漲,「屋奴」不只要背房貸,還要負擔違反居住人權的房屋稅?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倪伯煌指出,稅法中早已針對房屋交易及地價課稅,現行房屋稅又再針對自住者剝一層皮,非常不合理,等於是侵犯憲法保障的居住權。

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率低於國際水準,國民消費水準下滑,人民薪資水準倒退17年。但財政部數據竟顯示;在2004年至2017年14年當中,有11個年度超徵稅收金額高達7,889億元。倪伯煌指出,稅法的不當訂定或修訂,造成人民財產權受到侵害,不僅助長稅收超徵,更是傷害台灣投資環境的幫兇。

他以房屋稅為例:2012年起,宜蘭縣率先調高房屋標準單價,後來各縣市陸續也調整,由於房屋稅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乘上稅率來課稅。這樣的調整使得房屋的價值增加了,要繳的房屋稅也增加,連自住的房屋也不例外,顯不合理。

「對自住房屋課稅形同逐步沒收人民的財產!」倪伯煌說明,自住房屋持有並不會有所得流入,反而還需要支付如修繕費及管理費等支出,從量能課稅的角度來看,對持有房屋來課稅是不對的。前行政院院長陳冲也認為,由於居住是人民基本人權,因此對自住的房屋課稅是違憲,這點在憲法第15條及國際人權兩公約中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都有明文。

房屋稅調漲後,萬豪酒店也成稅災戶。倪伯煌表示,當初該酒店是響應政府的政策,而投資200億元蓋五星級觀光旅館,結果因為房屋稅的調整,現在面臨一年要繳1億多元的房屋稅,連同地價稅,平均一天要繳60萬元的稅。業者怒駡政府:「根本不是在打擊抄房,而是在懲罰願意投資台灣的人。這樣的課稅如何提振國內投資?」

倪伯煌表示,其實不動產交易已課徵了交易稅,為何要對持有來課稅?且房屋稅與地價稅都將「地段」列入課稅依據,是一種變相的重複課稅。房屋稅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乘上稅率,而房屋的評定現值認定,是房子「建造建材等級」、「折舊」及「路段率」等三項因素來決定,其中「路段率」納入房屋價值來課稅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土地已課徵地價稅了,而地價稅的高低,其中一項因素就是土地所在地段,其實本質上就是房屋稅中的路段率一樣。

不良的房屋稅制施行不僅傷害人民生存權,也嚴重影響台灣的投資與經濟發展。經濟部數據統計,台灣自2010年第三季起資金連續31季淨流出金額高達11兆,沒有投資,台灣的經濟將無以為繼,人民生活也就更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