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俐欣律師希望政府將「尊重人性尊嚴」成為文化涵養,內化為法律與當權者的權利、價值核心,才是真正捍衛人權、實踐人權。

借鏡國際經驗 創造稅務機關與人民間透明、和諧、信賴的關係

【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

日前,在台灣大學應力館國際廳的一場「太極門冤案平反11週年」論壇上,許多法官、知名的法學教授與律師,以11年前獲得司法平反的太極門這個指標性「稅法228」案例提出討論與建言。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李俐欣,以近期參與2017年印度大法官會議、2018年5月荷蘭第三屆國際納稅人權利會議及6月丹麥納稅人權利區域會議等國際會議中,所做出的觀察,提出四點值得台灣借鏡的方向進行探討。

首先,李俐欣提到,現今世界發展的潮流是「創造稅務機關與人民間的一個透明、和諧、信賴的關係」。歐洲已經有三十多國推動稅務計劃,他們的政府已經抛棄過去用高壓的方式對人民強徵課稅,並強化納稅者與稅務機關間的對話、合作,人民信任政府,也希望政府遵守規則,充分證明了「透明」與「溝通」是達成政府和人民雙贏的關鍵。她指出,美國稅務律師安卓‧拉賓森提到,美國最近稅務改革的重點,就是要求國稅局即時公布稅務法規,盡到照顧的責任,讓人民知道其立場與標準;健全稅務的政策,必須是中立、簡單、透明而且穩定。

相較台灣稅務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不僅可以恣意認定所得性質,還逾越法令、透過九千多條解釋函令「自行造法」,在沒有經過立法院監督與總統公布實施的過程,長久以來架空了憲法與法律,不僅無視司法判決與監察院調查,這樣龐大、傲慢的行政權,凌駕憲法五權體制之上。

其次,李俐欣指出雖然國外也是透與台灣納保官「類似」的制度,做為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溝通的橋樑,提供諮詢、處理申訴,甚至還可以做到制度上的改善建議。以美國為例,納稅人辯護服務處雖然隸屬在美國國稅局下,但是,卻是「獨立」於美國國稅局,直接向美國國會報告,每年還會向國會提出報告,就當年度和納稅人與國稅局交涉時所面臨到20個最嚴重的問題。而且,他們還會提出行政、立法上的建議,保護納稅人的權利,而且緩和納稅人所受到的迫害。而且,這些報告都公開在網路,可以充份顯現出其獨立性。至於墨西哥的申訴單位,是與稅務單位「平行」,擁有獨立的預算、人事任免權,從制度面的設計,確保該組織的獨立性,以取得人民的信任。

然而,台灣的納保官卻是由長官從各區國稅局或稽徵所挑選具有資深工作經驗及「考績良好」的稅務人員,任期屆滿後就調回原單位。在這樣球員兼裁判的制度下,根本無法真正發揮功能,保護納稅人權利。所以,應該要確實檢討納保官遴選「獨立性」的問題。

第三點則是對「稅務獎勵制度」的批判,在荷蘭會議中就有專家提到,法律的實施必須從彰顯人性尊嚴出發,獎勵檢舉人制度,其實會引發公報私仇、產生人性衝突的道德風險。雖然台灣從善如流, 2004年立法院刪除了查稅獎金之後,財政部卻依然欺瞞國會,每年編列上億元沒有法源依據的「税務獎勵金」。在獎勵金誘惑下,税官有獎勵、沒有懲處、不受監督,肆無忌憚的胡亂開張,連同檢舉人都可以分紅,利之所趨讓公權力成為迫害賦稅人權的劊子手,因此,李俐欣呼籲,應該立即廢除税務獎勵金的「陋習」。

最後一點李俐欣談到的是法官專業養成制度。在印度大法官會議中,泰國行政法院的法官直言,要有税務相關的專業知識才能夠解決人民的爭議,在泰國税務法庭的法官必須具備相關的税務專業。至於美國,志工們也觀察到要成為税務法院的法官,除了要有三年的法學教育,還要進一步的修習二年的稅法法學碩士學位。

而台灣的現況是行政法院法官專業不足、以吏為師,導致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即使6%好不容易贏了,法官的專業不足,不自為判決,還發回國稅局進行所謂的另為適法之處分,成為全世界唯一的一個萬年稅單現象。人民的勝訴不是真贏,像是纏訟22年的太極門冤税案,就是這樣制度下受税務機關和行政法院聯手壓迫的無辜受害者。

李俐欣還提到,為了解決行政法院法官專業不足與改善裁判品質,納保法第18條規定要設置税務專業法庭,然而,司法院在核發税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時,卻讓提出申請的行政法院法官不分良莠全部就地合法,換湯不換藥、應付了事、玩弄人民的手法應該要徹底檢討。她呼籲稅務機關應該全面性檢討。

李俐欣最後以美國的賦稅人權為例指出,美國納稅人權力保障法案開宗明義就有一段說明,也就是他們的核心精神:「賦稅人權就是基本人權」。賦稅人權的領域與基本人權的保障不應該有任何的差別,所以基本生存權的保障、證據法則、程序正義……等等基本人權,都應該同樣的落實在賦稅人權的領域。而這方面是現在台灣惡質的税務文化中最為欠缺的,唯有透過人民覺醒,驅策政府改善賦稅政策。當尊重「人性尊嚴」成為文化涵養、內化為法律、內化為當權者的權利、價值核心時,才能夠真正捍衛人權、實踐人權,真正建立起人民跟政府間的互信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