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幼犢 城警協助找到失主

【記者 陳宗保/金門 報導】

金城分局金寧所於本(107)年9月1日夜間2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金寧鄉湖南一帶有牛隻闖到馬路易造成危險,員警前往後發現係一小牛疑似與牛群走失迷路,唯當下天色昏暗且無法立即找到失主,於是員警先將牛犢帶回分駐所前安置。

警方訪查附近有飼養牛隻之住戶後,循線通知陳姓飼主,飼主表示:「由於牧地轉移時未留意,發現小牛不見了便到處尋找,牛媽媽整晚躁動不安,令人擔憂,直到接到警察電話後才鬆一口氣,真是太感謝警察了!」

金城分局表示,部分養牛、羊、馬之飼主未將畜牲圈養完善,而任意讓其在道路上活動,影響交通安全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 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緩」是可受處罰的。而且飼主任其牛、羊、馬在道路奔走,對於其他用路人是一大威脅,若因此肇致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可依刑法過失傷害罪,處飼主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須負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