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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改頭燈罰很重 相關規定要注意

【記者 劉忠慈/新北 報導】

108年 7 月 1 日後,申請變更氣體放電式(HID)以外之頭燈(不含鹵素頭燈)者,須機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頭燈應使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的燈具(泡),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方能辦理變更登記。

板橋監理站近期對轄區機車,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發現,機車LED頭燈變更,部分民眾不了解相關改裝規定,未辦理車輛檢驗變更登記,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

板橋監理站提醒車主朋友,機車LED頭燈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應申請檢驗,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至所轄監理所、站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