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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居家墜樓34死!政府應正視兒童墜樓問題!

近十年居家墜樓34死!政府應正視兒童墜樓問題!

必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 要求社區規約納入防墜條款

【記者 邱奕懿/台北 報導】

立法委員王育敏國會辦公室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1號)日於立法院舉辦「請政府正視兒童墜樓問題記者會」,內政部營建署的建築技術規則在96年,因兒童墜樓事故頻傳,修訂為不得設計水平橫條,避免孩子因踩踏、攀爬而墜樓,但各縣市工務局認定不一,導致法令雖通過,卻仍存在認定上的差異性。

106年間靖娟受理墜樓身亡的個案,採得指紋處的欄杆圍牆,即是在90公分高處,設置可供膝蓋支撐及腳掌踩踏之開口。王育敏委員與靖娟基金會秉持著守護孩子居家安全的立場,要求必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確定義「不得有可供腳踩踏之突出物及孔洞」,避免孩子因踩踏攀爬而墜樓。另102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通過了兒童防墜條款,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可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然而卻屢屢有民眾陳情,表示想安裝卻遭社區管委會或建商阻撓,即使請求主管機關提供建議,也無法獲得具體協助,只能走民事官司進行判決,法令形同虛設!針對建築法令或宣導不足無法保護孩子的部分,希望營建署積極改善仍存在風險的建築!並要求社區規約納入防墜條款!而非消極等待,以維護兒童居家安全。

近十年(98-107年)居家環境中共發生87起墜樓新聞事件,造成34死53傷的悲劇,分析其原因多為找不到大人或孩子的遊戲冒險特性而導致事故發生。靖娟基金會近期受理之個案洋洋(化名),106年間於住家頂樓不慎墜樓身亡。事發的圍牆在90公分以上的厚度縮為三分之一且有鏤空開口,明顯可供攀爬。洋洋爸媽以「建築技術規則」中的「欄杆」設置規則與建商進行訴訟,但洋洋墜樓前攀爬踩踏之孔洞,是否有違反建築技術規則,至今仍在偵查中。洋洋家中面臨法律訴訟、心理創傷及家庭照顧等多重壓力,致使家庭生活受到重大影響。面對被告對法規的解讀,也令家長既錯愕又悲憤。家長除了因孩子過世而遭受心理疼痛與折磨,在重建家庭的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與無奈更是難以言喻。

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2013年4月16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已經三讀通過她與靖娟基金會共同力推的兒童防墜條款,修法目的就是因為公寓大廈住戶裝設防墜設施,常受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導致許多育兒家庭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破壞大樓美觀、影響房價等理由,制止裝設防墜設施,因此修法明定公寓大廈內有12歲以下住戶時,得設置防墜設施,不受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限制。王育敏認為在通過兒童防墜條款後,仍可從數據看出近年公寓大廈兒童墜樓事故持續發生,顯見法規執行面出現問題,目前仍有部分社區持續以美觀或房價問題,阻撓住戶設置防墜設施;另外,現行內政部營建署的建築技術規則條文,雖明定不得設計水平橫條,避免孩子因踩踏、攀爬而墜樓,但因其定義模糊,各縣市工務局認定標準並不一致,而實務上也多有家中兒童攀爬牆面突出物或空洞,導致墜樓事故發生,顯見目前建築技術規則內容亟待修正。

總觀以上數據與事件,王育敏委員與靖娟基金會希望營建署重視孩子居家安全之權利,推動修法及確實管理社區規約問題。林月琴執行長也表示:「根據國防醫學院調查,孩子的事故有64%都是發生在家中!家是溫暖的避風港,還是危機陷阱的所在?孩子已經開始放暑假,在家中的時間更長,居家危機除了照顧者的責任,政府更責無旁貸,需要加強相關的法令及規範,才能讓家長憂心的居家危險解除。」2020年即將進行沸沸揚揚的選戰,行政部門是否也應重視兒童安全的問題?除了落實推廣法規,確保家長及孩子住的權益外,更應全面檢視社區規約是否有將防墜條款納入,別讓孩子因而一再犧牲!

因此,王育敏委員與靖娟基金會針對減少兒童墜樓事故,提出兩個必須:
一、必須修正:內政部營建署應立刻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八條條文,將目前「不得設有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之文字,修正為「不得設有可供腳踩踏之突出物及孔洞」,以解決「水平橫條」定義模糊,導致各縣市政府規範不一問題,以更嚴格標準要求建築設計,減少兒童墜樓事故發生。

二、必須發函要求社區規約納入防墜條款:除了修正外,內政部營建署應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加強宣導及執法力度,並發函全國各社區大樓管委會應以兒童安全為首要考量,全面檢視目前各社區之社區規約納入防墜條款,勿讓兒童墜樓事故再次發生。

(示意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