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刑事局澄清,楊員並非遭軟禁,但因辦案心切未報備,依規定仍需記過。(陳致愷攝影)

臺警辦案衝過頭 刑事局:精神可嘉仍記過!

【記者 陳致愷/綜合報導】

刑事局國際科1名陽姓警官上月請假前往香港,卻因「辦案衝過頭」,未經報備進入大陸深圳地區打探毒品走私線索,在入住飯店後遭公安臨檢帶回協助調查,從7月23日到8月17日共25天,一直到昨晚才回到台灣;刑事局表示,陽員休假不忘辦案,精神可嘉,但違反規定未報備進入大陸地區,將依規定予以記過處分。

陽員上月23日利用休假與友人到香港旅遊,並與一名台籍線民相約碰面,但線民臨時有事無法從深圳趕來,他因辦案心切,便宜行事未向上報告即趕往深圳,並在當晚和一群人飯後留在飯店休息,未料卻在次日清晨遭公安帶走。

刑事局指出,陽員是因飯局同桌中有名陸籍詐騙集團成員,該人已被浙江省公安監控許久,公安當天破獲一起詐騙案,逮捕17名臺籍及數名中國籍嫌犯,但因陽員亦參與飯局,才被懷疑是成員之一,將他從飯店帶回調查。

陽員遭帶走後向公安出示身分,陸方並未為難,且依程序通知我方,但要求須配合調查;經調查半個月後,才由刑事局在昨天派員前往將陽帶回。協助調查期間,陽並非遭羈押,行動自由且手機隨身,可與家人連繫通話,並無遭軟禁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