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承綸/高雄 報導】
高雄市政府針對廟會遶境施放煙火等活動進行檢討,並對市府執法流程、裁罰基準作出統一規範。市府強調將強力依法執行如下:
一、宗教團體舉辦廟會活動時,應事先申請路權,施放爆竹煙火以環保鞭炮為主,特別升空類煙火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否則依法裁處如下:
1、未事先申請路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1,200至2,400元。
2、未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裁處3萬至15萬元。
3、相關煙火依法扣留、沒入。
二、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之時段,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備,倘違反者可依法裁處:
1、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3,000至3萬元。
2、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裁處5,000至10萬元。
3、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1,200至6,000元。
4、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裁處3萬至15萬元。
至於地區醫院、圖書館及學校周邊50公尺範圍內,依規定全天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備,違反者裁罰亦同。
三、專業爆竹煙火應事先向消防局報備,未依規定報備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7條裁處30萬至150萬元。
民政局呼籲,請各宗教團體配合市府環保政策,發揮自律管理,如上週文武聖殿遶境活動,蔡董事長主動製作看板提醒遶境隊伍降低音量,並事前拜訪參與會香寺廟,宣導以環保鞭炮為主,使整個活動平順圓滿。
民政局並提醒,寺廟神明聖誕慶祝之餘,理應兼顧傳統禮俗及民眾觀感,基於維護市民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請宗教團體共同響應友善環境,市府將強力執行,以確保市民居住品質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