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營業大客車定檢 須附保養紀錄表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

為確保營業大客車能按時保養車輛,從105年9月1日起不分車輛出廠年份,每次定期檢驗均須檢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若受檢不合格一個月內覆驗,覆驗仍不合格將吊扣其牌照。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營業大客車車主們,要想讓車子開得久,並減少維修的花費,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落實平時保養」。車輛行駛過一段時間後,很多附屬零件便會開始老化、劣化,這時便需要汰舊換新以保持車輛行駛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車主平時落實車輛保養,可以讓車子保持在「健康」的狀況,行駛道路不但開得高興安心,也保障駕駛及乘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