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不上班 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補班

【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

宜蘭縣政府16日表示,颱風馬勒卡步步逼近,地方政府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颱風假不是假期,屬於天災,如果勞工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其中之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可以選擇不出勤,雇主則可以因為勞工沒來上班不支薪,但雇主不得秋後算帳,不發給全勤獎金、資遣或要求勞工補班。

如果屬於輪班制者,輪值人員應有出勤的義務,颱風期間出勤工作,應屬正常出勤,雇主不需另外支付加班費。考量勞工冒著風雨在颱風天上班,雇主除了照付當天薪資,是否多付一天薪資或是由勞工擇日補休,則依勞動契約或勞雇雙方協商決定。雖然勞工因為天災使得一日薪資減少,不過雇主也因為天災的關係,導致生產線無法正常運作,產能銳減,雇主的損失相對比較嚴重,基於勞資和諧,雙方應協商取得共識。

另外中秋4天連假遇2個颱風來攪局,中央氣象局今天上午已發布馬勒卡的陸上颱風警報,颱風雖然落在中秋連假,雇主不需要補1天假給勞工。

宜蘭縣政府呼籲,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雇主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情事,勞工可向縣府勞工處申訴檢舉,勞工處於受理後將會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