鴛鴦大盜栽了! 犯案時竟遭朋友認出!

巴姓被害人於檳榔攤遭到不詳男子持刀恐嚇交出財物。

嫌犯做案用之刀械。(屏東警分局提供)

警方於劉嫌住處查獲毒品等證物。

【記者戴 英薇/屏東 報導】 由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成立之專案小組警員於5日上午11時許在屏東市廣東路1518號查獲劉O慶(男、37歲、設籍內埔鄉、有毒品、竊盜、恐嚇前科)及吳O芬(女、34歲、設籍屏東市、有毒品前科)等2名嫌犯,且查獲作案用機車1部、衣物1套、行動電源1個、海洛因注射針筒等證物。

屏東分局於上個月9月25日下午3時許,接獲張姓被害人報案,指稱他於屏東市廣東路之檳榔攤,遭到不詳男子持刀恐嚇交出新臺幣2萬3,645元;另於10月4日下午2時許,又接獲巴姓被害人報案,於屏東市光復路之檳榔攤,遭到不詳男子持刀恐嚇新臺幣2,060元;警方獲報後,即由分局長張樹義指揮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誠股檢察官指揮全力偵辦。

經專案小組沿線調閱歹徒作案及逃逸路線監視器,發現為雙人組犯案,警方依據車牌號碼鎖定劉、吳2嫌,渠作案手法,係由劉嫌持水果刀進入檳榔攤作案後,由吳嫌騎乘機車接應離開;另巴姓被害人向警方供稱,歹徒身形及特徵很熟悉,當下就懷疑歹徒是認識10多年的劉姓友人。經查劉、吳係男女朋友關係,2人均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列管人口,且毒癮甚大,每日均需施用數千元不等的海洛因毒品,犯嫌到案後稱係因為毒癮鋌而走險,且吳嫌之前曾在該檳榔攤工作過,熟悉該檳榔攤營運狀況,故選定作為犯案目標,但是沒有想到會搶到認識多年的巴姓被害人還被指認出來。

全案由分局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於上述查獲時、地緝獲犯嫌到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圖一:巴姓被害人於檳榔攤遭到不詳男子持刀恐嚇交出財物。

圖二:警方於劉嫌住處查獲毒品等證物。

圖三:嫌犯做案用之刀械。(屏東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