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董江竹/河北 報導】
記者日前從河北省文物局獲悉,河北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河北省長城保護辦法》。此舉對於加強河北省長城保護工作,提高河北省長城保護利用水準,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稱,《河北省長城保護辦法》共26條,主要規定了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長城保護責任,長城保護責任評估機制建立與落實,行政區域邊界長城的保護利用,長城保護員的聘用及管理,社會組織和人員參與長城保護;規範長城修繕修為,杜絕借保護之名大修“新長城”的做法;明確破壞長城及其環境風貌的行為及處罰等內容。
消息指稱,河北是長城資源大省,現存有戰國、秦、漢、北魏、北齊、唐、金、明代等不同時期的長城,其中明代長城保存較為完好。全省境內的明長城,東起山海關老龍頭,西至張家口懷安縣馬市口,南至邯鄲武安市,行經秦皇島、唐山、承德、張家口、保定、石家莊、邢臺、邯鄲等8市40個縣,總長1338.63公里。目前,河北省長城保護還面臨著自然損壞加劇、人為破壞時有發生、投入不足、管理薄弱、不當開發利用、社會參與度不高等問題,保護狀況還不盡如人意。
河北省文物局負責人表示,《河北省長城保護辦法》是對《長城保護條例》的具體化,是河北省長城保護的基本遵循,其頒佈實施對於加強河北省長城保護工作,提高河北省長城保護利用水準,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