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建奎/竹縣 報導】
縣稅捐稽徵局指出,最近接獲民眾投訴表示,彭家兄弟二人繼承爸爸遺留的祖厝,並約定由哥哥繼承土地,弟弟繼承房屋,現在仍由兄弟二人和老母親一起住在裡面,但是在向稅捐局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時竟遭否准!
彭家兄弟說,祖厝一直作自用住宅使用,也都是課自用住宅地價稅,後來爸爸過世後,接到稅捐局的通知說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必須重新申請,兄弟二人這才提出申請,沒想到稅捐局竟然不准,令兄弟二人相當不解。
縣稅捐局說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而彭家兄弟的土地是哥哥的,房屋卻是弟弟的,兄弟是旁系親屬,因此才會否准他們的自用住宅申請。該局也提醒民眾,辦理協議繼承時要特別注意這種情形,因為除了地價稅以外,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一樣有相同要件,影響民眾權益相當大,請民眾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