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紀良發/安徽 報導】
3月13日,記者從貴池區裏山街道瞭解到:日前,貴池區裏山街道象山村蓮花塘吳家的近百名村民敲鑼打鼓,燃放鞭炮,慶祝被盜兩年多的4只石鼓回家了。
石鼓被私人博物館收藏
2014年7月25日淩晨,一個盜竊團夥將貴池區裏山街道象山村蓮花塘吳家祠堂的4只石鼓盜走。經過警方跟蹤偵查,這個團夥在南陵被抓,並供出了曾在貴池偷盜石鼓的事實。
案子破了,石鼓的去向也清楚了,可是怎麼才能要回自家的石鼓呢?據說石鼓存放在銅陵的一家私人博物館內,並且人家也是花錢買的,如果硬是不還,又怎麼辦呢?
今年春節期間,在外打工經商的吳家人會聚一堂,商談起修繕祠堂的事,更是不能釋懷。於是大家一合計:無論如何也要想方設法,把石鼓討回來。
可是,吳家人大多在家做農民,忙於生計,和外界聯繫的不多,在討論具體走什麼樣的程式時又犯了難。有人突然想起來,吳家好像有個女兒曾在北京媒體當記者。於是他們決定派人去北京求助。結果一打聽,沒想到這吳家大姐吳紅雅就定居在裏山街道的白洋。
石鼓可以無償還給你們
吳紅雅很爽快地答應了村民們的請求,經過她的牽線搭橋,2月28日,聯繫上蕪湖及南陵警方。可是南陵警方給吳紅雅一個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關於“善意”解釋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看到這些條文吳紅雅心裏一陣發涼,下午3點鐘,吳紅雅來到收藏四個石鼓的銅陵國盛民俗博物館,聯繫上了出差在合肥的銅陵國盛民俗博物館的董事長朱國正,
吳紅雅說:得知您愛好收藏,慧眼識寶,這四個石鼓是您花費4萬元購得,實在難以開口奪您所愛。但眾鄉親派代表到欲到北京去找我,並請我89歲的老父親吳益輝說服我,天天有電話來詢問進展。可憐天下兒女心,我是個孝女。期盼得到您的理解。
萬萬沒有想到,朱國正很痛快地答應了吳紅雅與村民的請求:“放心,石鼓可以無償還給你們。”並且朱國正告訴吳紅雅,村民們可以隨時去取。
簡簡單單的一句話,象山村2000多吳姓村民糾結了多少個日日夜夜的心病,就冰消雪融了。
吳氏石鼓 完壁歸趙
3月3日上午10點,一輛“迎接石鼓回歸吳氏祠堂”的小貨車,開進銅陵國盛民俗博物館後院。村民們一眼就認出了自家的石鼓。這4只石鼓呈灰白色,形狀大小一致,鼓體周圍雕有建築、花卉等各式精美圖案。石鼓呈圓柱形的,材質為青石,兩頭小中間大,鼓面直徑大約40釐米。據瞭解,這些石鼓約有400年的歷史,每個重達400斤。

村民送給朱國正先生一面錦旗:深明大義 功徳無量。
面對一片感恩讚揚,而朱國正先生只有一句話:“我們也是為了回報社會,做這個文化產業也是想把這個文化傳承、延續。既然這個東西是吳氏宗祠的,應該讓它榮歸故里。
在經過短暫的交接儀式後,村民就將石鼓抬上小貨車,駛往了“回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