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戴英薇/屏東 報導】
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同仁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屏東分隊員警共同組成的臨時查緝小組,3月24日於高雄市那瑪夏山區執行埋伏查緝盜伐任務時,在國有林地內之山徑間循著香氣撲鼻的牛樟香味,發現以姑婆芋葉子覆蓋的3塊牛樟木,突然前方大約30公尺處傳來一陣機車跌倒聲響,只見一名男子將載有一塊牛樟木塊的機車放倒路旁倉皇棄車逃逸,查緝人員雖然奮力往前狂奔企圖追緝,仍被空手犯嫌逃逸山區。隨即通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派員至現場協助以車追人,並將查獲之4塊牛樟塊木暫先押送分局保管。
隔日循線搜查,又在山區另一處發現堆放大約32塊的牛樟,同樣由警方將查獲之證物全數帶回扣押保管,並依相關證物偵查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此批查獲的牛樟角材計36塊,均裁切長約40至50公分,寬約25至42公分,高約25至35公分之大小,每塊平均重達40公斤以上,估計市場價值超過百萬以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104 年 7 月 10公告,將臺灣扁柏、紅檜、巒大杉(香杉)、臺灣肖楠、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杉、烏心石、櫸(臺灣櫸)、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 12 種樹種,公告為貴重木之樹種。立法院也於 104 年 4 月 21 日三讀通過「森林法第 50 條及第 52 條」修正案,並自 104 年 5 月 8 日生效實行。爾後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原規定係依刑法規定處斷,修正後均改依本法論罪科刑,明定刑度提高為 6 月以上 5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新增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金;另 將現行違犯第 52 條之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之刑度提高至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竊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為有效遏止再犯,供竊取之器材及設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森林所發揮之公益與經濟效用,是屬於全體國民所共同享有,屏東林區管理處呼籲,請所有民眾一起共同協助廣為宣導,讓全民一起守護及愛護山林,以達到防杜犯罪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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