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中央與竹縣71起多項新制度上路

【記者 張建奎/竹縣 報導】

縣府綜發處長陳冠義今(27)日在主管會報中指出,7月1日起新竹縣將有6項新制及措施,包括新生兒營養補助改以匯款方式發放、「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稅率、新竹縣新增及改建房屋的標準單價調漲、修正「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讓建築執照有效期限可展延、中午時間受理申辦及領取警察刑事紀錄(良民證)證明、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保管品管理要點等。縣長邱鏡淳指示業務單位加強宣導,以利民眾周知。

新竹縣6項新制及措分別為:新生兒營養補助每胎1萬元,過去是開立支票再請民眾前往金融金構兌現的作法,簡化為縣府逕入申請人帳戶,免去舟車勞頓。

「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稅率: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從原本的2%、2.5%,修改為房屋現值的1.6%。

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採漸進式分3年調整,第1年調漲增加0.5倍,今年7月1日進入第2年,調漲增加一倍,第3年(107年7月1日以後)調漲增加1.5倍。以每年新增、改建房屋為適用對象,舊屋完全不受影響。

修正「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讓建築執照有效期限可展延,目前已報內政部核定中,預計在7月1 日起可實施。

至於中央政策實施之新制及措施有修正「道路交通處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組織犯罪條例」部分條文、兒童少年未來教育發展帳戶、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汁品名及標示規定、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規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控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修正等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