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力裝備 中央持續協助地方充實

消防人力裝備 中央持續協助地方充實

【記者 沁諠/新北 報導】

有關報載「竹縣消防員火場殉職 制度殺人」一事,消防署表示,火災現場環境惡劣危機四伏,對於消防同仁救災不幸因公殉職,感到萬分悲痛與不捨,並將持續精進火災現場安全管理與協助地方政府充實消防人力及裝備。

就新竹縣政府消防局人力現況,截至106年10月新竹縣政府31日止,編制員額468人,預算員額402人,現有員額353人,預算缺額49人。為充實該局消防人力,消防署已規劃於106年10月17日分發12人、107年25人、108年37人,總計74人,預定至108年底可補足預算缺額,消防署將積極協助新竹縣政府儘快補充所需消防人力。

審酌各地方消防機關勤務制度等因素,已研訂「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報經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7月10日核復,自107年度起納入「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以爭取地方首長對消防人力的支持與重視,並自108年起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每5年增補3,000人為目標,逐年擴編消防機關員額及編列分年進用人力預算。又上述計畫規劃全國消防人員「服務人口數比」於112年達1:1,300,117年達1:1,100,使各縣市勤休運作達勤1休1,部分人力較為充裕直轄市、縣(市)可採勤1休1及勤1休2混合勤務,以紓緩地方消防人力不足、消防人員超時服勤現象。

另依據「地方制度法」,救災裝備器材之添購汰換,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然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充實救災所需裝備器材,本署每年持續爭取經費補助,近期所核定之「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由中央編列補助款2億8,525萬8,000元,自105年起至108年止,分年補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個人用救命器、熱顯像儀等11項各類救災裝備器材,以強化救災效能及個人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