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大貨車蛇行阻查緝 警上國道攔下瘋狂駕駛

超載大貨車蛇行阻查緝 警上國道攔下瘋狂駕駛

【記者 王承綸/高雄 報導】
 
鑑於歷年大型車車禍所造成的A1、A2傷亡家庭悲劇居高不下,警察局自4/1起,全面執行取締大型車交通違規專案,岡山分局統計,106年1-12月岡山分局轄區共發生A1:18件,18人死、A2:4475件,6096人受傷,為保護民眾通行安全,警察局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將實施「加強大型重車超載及重點違規」執法專案。

岡山警分局壽天派出所警員蔡佳洧、莊智霖執行6月1日16-18時巡邏勤務,於17時05分在岡山區聖森路攔查一部由楊姓(60歲)駕駛OOO-OO號曳引車,車上載運厚鐵板一批疑似超載,該所同仁立即帶領該車前往燕巢區安招路地磅過磅,行駛至岡山交流道時,該楊姓駕駛突然右轉將車開上高速公路往南行駛,巡邏員警見狀懷疑該楊姓駕駛除疑似超載規避取締外,不排除另有酒駕及其他危險駕駛行為,恐有危害用路人行車安全之虞,便騎乘巡邏警用機車前往攔查並通報國道五隊協助攔檢,途中大貨車還蛇行阻止員警追緝,幸好員警及時閃避,為阻止駕駛瘋狂駕駛行為,員警騎乘機車行駛於路肩監控,直到快到達楠梓交流道前,伺機由一部熱心民眾所駕駛的自小客車協助警方將車速減慢,讓該部逃逸之曳引車無法繼續行駛,才將該車攔檢至路肩實施盤檢,據楊姓駕駛表示,因為超載怕警方告發,才會想要逃離規避稽查,警方依規定帶領該車實施過磅,該車因過磅後,總載重量59噸,超載24噸,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楊姓駕駛人告發超載及不服取締稽查等違規事項,該貨車因超載24公噸屬嚴重違規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規定應處新台幣82000元並記汽車違規記錄一次、另大型車不服稽查取締逃逸者處罰新台幣4000元,並記駕駛人違規一點。

警方呼籲大型車裝載貨物不要有超載或其他危險之駕駛行為,不要心存僥倖以為上國道就能規避警方之查緝,員警騎警用機車上國道攔查逃逸大貨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員警因執行公務時,依上項規則可不受標誌、標線號之限制,員警遇此緊急狀況,持續騎警用機車上國道執行攔查,並鳴笛開啟警示燈係合法行為。

岡山分局表示,對同仁認真執勤表示肯定,但應注意本身安全,因為國道車速快,容易對機車造成危害,若非緊急情況宜避免騎機車追緝,以顧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