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呼籲政府應受人民監督,及超徵稅收應還財於民。

不讓人民監督超徵 法稅改革聯盟舌戰中選會

【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

2018年,法稅改革聯盟提出一項「超徵還民」的公投案,卻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駁回,法稅改革聯盟以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不符程序,以及認定超徵為預算理由不充分,違反了憲法賦予人民監督政府施政的權利,狀告中選會駁回「超徵還民」公投案程序及實體上有重大明顯違法情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月30日上午召開辯論庭,聽取兩方的意見,以利法官釐清事實做出判決。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也是「超徵還民」公投的提案人,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對行政法庭及法官態度極為肯定,他表示審判長針對其所提超徵及立法還財於民的共同提案幾個爭點,如提議清不清楚?有沒有誘導性?還有到底是不是屬於租稅跟預算事項?除了讓原告被告方充分表達意見之外,還很仔細就每個爭點詢問兩造的意見,代表在這幾年司法在法庭的審判及法官的態度上面,比以前好很多。吳景欽也表示,當法稅改革聯盟提出超徵還民的訴求時,財政部一個月內換了好幾種說法;今年元旦蔡總統說了超徵要發紅利,也被財政部打臉。在財政部已經說謊成精的情況下,人民只能求助法院這最後一道防線。因為公民投票是最能實現主權在民的部分,尤其超徵的稅收,來的不明、去也不明的情況之下,法院更應做出對人民最有利一個判斷,讓全國人民一起來監督超徵的來源和去向。

同為法稅改革聯盟的發起人,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則表示,中選會第一次公聽會的時候,已經告知依公投法第二條第4項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做為公民投票之提案。辯論庭上被告律師並提出該法條立法理由,意為不讓人民去干涉、過問、監督政府所有的預算和支出及稅收。但連福隆認為,任何一個公投法有任何門檻限制其實都是違憲違法的。之前在中選會召開公聽會時,他已確定公投法是違反憲法、違反人權及違反人民監督的,因為在制訂公投法的時候,就刻意要避開人民的監督,違反人民的主權原則。所以法稅改革聯盟必須把人民的力量展現出來,對政府暴力做無止境的反抗,一直到人民成為主人為止。

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黃麗蓉認為真理越辯越明,「超徵還民」公投案在中選會曾經召開兩次委員會根本是形式上的決議,沒有做實質的審核,公投法明白規定應該經過聽證的事項,但中選會完全沒注意到,這樣離譜的程序事項,竟然能通過委員會的決議,而且沒有任何委員有任何的意見。她質疑一開始中選會就有意阻檔這個公投案,而不是基於協助人民公投法的立法精神,及以協助人民公民投票的立場來做判斷。她相信經過這一場的辯論,可以了解超徵根本與所謂的預算跟租稅完全無關,而且提議主旨也沒有不明。

針對辯論庭上被告律師所稱,所有收入支出與金錢有關項目均屬預算事項一節,黃麗蓉表示,人民繳稅給政府,國家拿了人民的納稅錢做統籌運用跟支配,公投的哪個案件與錢無關?如果國家所有的支出都跟預算有關,那人民根本不用公投。法稅改革聯盟也提供了許多相關的事實卷證,2014年至2017年確實超徵5千多億,人民為什麼不能監督?希望法官能夠秉持公平公正客觀的立場,真正去審酌公民投票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