鍥而不捨終有成 滯欠大戶順利徵起6500餘萬

【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堅持不懈的就民國(下同)102年1月間,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下稱移送機關)七堵稽徵所移送之「東O企業社」(下稱義務人)營業稅及罰鍰案件,順利徵起新臺幣(下同)6,500餘萬元。

專門從事與公部門間土地開發利用事業之義務人,因承攬基隆市政府土地開發勞務,於94年、95年及99年間收取勞務款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逾3億元。案經移送機關查獲並依法核定補徵稅額、裁處罰鍰後通知義務人繳納,惟義務人屢經催繳均置之不理,移送機關爰將其移送宜蘭分署分案執行。滯欠金額合計高達6,700萬餘元。

宜蘭分署執行人員受理該案後,立刻查封義務人負責人名下一百餘筆之不動產,並多次至該不動產所在地現場訪視。義務人不動產多筆位於山區,執行人員不辭勞苦,翻山越嶺,積極就該不動產執行,並不斷與義務人、拍定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協商,終就其中約80筆土地拍定,得款約1,900萬元。

除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外,執行人員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在細心翻閱卷內資料,耙梳整理案情脈絡後,發現義務人另有1筆已去世合夥人之繼承人因繼承訴訟等問題,仍留存在國有財產署之4,668萬餘元土地開發勞務款項可供執行,執行人員見機不可失,旋即核發執行命令予以扣押。但扣押後該合夥人之繼承人即不停申請閱卷、聲明異議及提起訴訟等手段,否認有合夥關係,企圖推翻宜蘭分署之認定,該訴訟纏訟經年,直至105年7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義務人(合夥人)之上訴確定,始塵埃落定,宜蘭分署終於能於近日順利將先前扣押之4,668萬餘元收取入庫。

本案宜蘭分署執行過程中屢經波折,內部亦曾出現不同之法律見解而險將扣押之案款予以撤銷,惟在執行人員鍥而不捨的執行下,終於順利為國庫徵起稅款約6,500萬多元,順利達成階段任務。本件雖有約二百萬元尚未徵起,惟宜蘭分署仍將就本件滯欠大戶案件繼續積極調查、執行,以落實公法債權,並維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