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良好觀光形象 金門縣計程車應跳錶計費

【記者 石莉安/金門 報導】

近來本縣各城區屢因計程車業者駕駛人不按錶計費,遭旅客投訴事件頻傳,嚴重破壞本縣觀光形象及乘客之權益,縣府於日前邀集金門監理站、金門航空站及金門縣計程車公會等相關單位共同研討因應改善具體作為,會議共識由計程車公會訂定自律公約、另由金門監理站在各重要交通節點航空站、碼頭及車站旅客出入口之明顯處設置告示加強宣導並落實定期、不定期進行路邊攔查,並由警察機關加強取締,防杜計程車業者漫天喊價行為破壞本縣觀光立縣之形象。

為保障乘客之權益,金門監理站成立聯合稽查小組於水頭碼頭進行白牌自小客車違規營業載客之查察,以維護合法計程車業市場秩序,倘有違法情節將依「公路法」處罰計程車業者最高新臺幣9萬元。

本縣計程車業均已完成換裝新錶,依本縣計程車公告費率規定應跳錶計費,民眾如遇計程車駕駛喊價溢收車資,除可拒絕搭乘外,並可記下車號、駕駛姓名、乘車時間地點等資料撥打金門監理站申訴專線332407及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申訴專線320870或1999申訴檢舉,若經查證屬實,依法開罰業者新臺幣9千至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