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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 是侵害文化宗教信仰

【記者晨曦/台北報導】

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全球公認的普世價值,不容侵犯。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太極門的修行聖地被違法收歸國有,這不只是單純的財產權的侵犯,也是文化宗教信仰的侵犯。他呼籲台灣的行政機關、總統府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務必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確保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禁止因為宗教信仰的原因而遭受到公權力歧視、不平等的對待。

黃俊杰在8月22日國際宗教迫害紀念日線上論壇中以耶和華見證人因軍事勤務,只要是跟國防有關,就是會造成國家走入戰爭,跟他們宗教信仰是相違背,因而拒服兵役事件為例,他表示,對宗教團體而言,何者是屬於這個宗教團體的本質?或其所重視的核心部分?只有這個宗教團體本身才了解。反觀太極門案,對一般人來講,可能一塊土地的轉換是個財產權,但對宗教團體來講,這個土地如果是宗教信仰的根基,也就是宗教寶地或聖地,為了維護聖地,即使付出他的生命也是很值得的。

2020年8月21日國稅局聯合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當天拍賣不成竟收歸國有,明顯侵害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黃俊杰教授指出,以國家角度來看,太極門修行聖地不過是一塊土地,土地就是財產權,政府如果做錯了,將來還錢就好啦!但是,政府卻沒想到,被違法收歸國有的太極門修行聖地,其重要性是無法以金錢取代的。好比今天耶路撒冷被非以色列人的基督教團體所佔領,以色列人會用什麼方式來回應佔領他土地的人?

黃俊杰教授強調,台灣在施行國際人權兩公約後,於釋字第709號解釋第一次確認人民的財產權,不單純價值替換的補償,他還有一定的存續的保障,所以後來對文林苑還有苗栗的張藥房,我們都認為人民生存根基的這個土地和房屋,跟他的生命和家庭是永續的並存。因此,太極門因刑事冤案衍生出來的80〜85年度違法稅單,行政機關在自我更正了五個年度為零後,卻將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及枉法裁判的81年度稅單強制執行,這不只是單純的財產權的侵犯,他是文化宗教信仰的侵犯。

圖:黃俊杰指出,行政機關在自我更正了五個年度為零後,卻將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及枉法裁判的81年度稅單強制執行,是侵犯財產權與文化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