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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會犯錯? 犯錯也不能改嗎?

【記者晨曦/台北報導】

古諺有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目前台灣的問題是,一旦這個「人」成了稅務人員,即成為比聖賢更厲害的「無過」之人。因為在行政救濟中,人民不到6%的勝訴率,而且贏也不是真贏,只是改了數字又來一張稅單的狀況下,到底是官員真的沒錯,還是死不認錯?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8月28日播出主題〈凹蠻要有限度!政府錯了不能改嗎?〉https://youtu.be/7tMKW7Ak018 探討政府官員是否知錯能改?而犯錯了,又該怎麼改?

主持人Lynn表示,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了由財政部擬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攸關納稅者權益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因為政府機關核課錯誤導致納稅者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申請時效,竟然由「無期限」縮短為「15年」。有立委批駁,政府課稅金額計算內容,一般民眾未必清楚,大都是信任政府試算便直接繳納,更何況是政府「錯誤核課稅額」,在此資訊不對等之下,退稅請求權豈可設限?再者,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在這幾年來以驚人的速度倍數成長,從2001年的190萬件,到2020年已創下中華民國的歷史新高,高達1431萬件。但其中有非常多都是冤假錯案,而且正急迫地等待著救援,這些行政機關是否願意自行更正、面對並解決他們的錯誤呢?例如今年五月的第三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上,國際審查委員所揭露的,台灣政府不重視人權的事實。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暨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曾建元指出,人民跟政府打官司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在稅捐有關的案件當中。他自己的案例是,某一年家裡火燒厝,因為電器線路設計不當,導致半夜著火,後來電器的販售商賠償了一百萬,但是隔年繳稅的時候,他竟多了一筆收入,就是這個賠償金。曾建元表示,國稅局把損失當成所得課稅,這就是標準的趁火打劫。因為他在大學教行政法,就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主張提出陳情,並運用媒體的力量,及在法稅改革聯盟幫助下,公開說明這個案件,也控訴當時核課的不法。所以最後國稅局撤銷了原先的違法行政處分。曾建元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能讓行政機關來面對錯誤的一種制度上的設計。此條法律規定很漂亮,但是若只擺在那邊變裝飾品,他認為沒什麼意義。

太極門弟子維星表示,面對死不肯改的烏龍稅單及僵化的稅務行政,她不禁懷疑是稅務獎勵金的因素作祟。為什麼說核發獎勵金與濫開稅單有相關呢?五區國稅局根據財政部作業要點訂定的「各區國稅局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其中針對法務科辦理行政救濟案件,經訴願決定變更或撤銷復查決定之比率,沒有超過5%之個人,發給一等獎3萬元;比率未超過7.5%之個人,發給二等獎2萬元;比率未超過10%之個人發給三等獎1萬元。也就是說,原處分被撤銷(包含訴願撤銷、行政法院撤銷)的比率越低,可拿到獎勵金是越多,難怪行政救濟稅捐案件,人民勝訴率僅6%,原來是財政部用獎勵金之發放來操弄所得到的。開錯稅單沒有懲處違法稅官、行政救濟制度失靈、經濟低迷,至今都沒有人下台負責。台灣政府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除錯機制平反冤案,不應該為了追求稅務獎勵金的個人利益,就把稅單栽贓嫁禍給無辜人民。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臣宇回憶,當初加入法稅改革聯盟擔任志工的原因,除了因為親友本身受到法稅案件的人權迫害外,在他擔任替代役司法行政役的時候,因為多數同梯弟兄具有法律背景,但是當他聊起台灣的法稅環境,像是行政訴訟人民敗訴率過高等現象的時候,他們居然認為這是合理的,令他感到擔憂,因為出社會後接觸到的案件跟課堂上不一樣,是真實的案件,這些剛畢業的學生在沒有社會經歷的情況下,就投入法律界工作,會為台灣的未來帶來怎樣的後果?假如這些人當了行政法院的法官,一廂情願地認定行政機關是對的,這是多麼令人擔憂的事情。臣宇舉黃文皇律師的案例,即使律師本身亦會遭受到國稅局人權迫害。可以看到國稅局的稅務人員,不願意用心探究稅單開出的合理性,只要能找到人頭就開單,稅單有問題就隨便找理由搪塞過去,最後解套也並非是真的撤銷稅單,而是財政部趕緊用解釋函令處理。其實政府官員發現違法之處,就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將違法的、不合理行政處分主動撤銷,如此人民的賦稅人權才更有保障。

圖二:專家學者及年輕人,討論通常政府犯錯的原因及造成的結果。

平反1219行動聯盟志工懷毅表示,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太極門案件就是國家系統性的聯手犯罪,官官相護,即便有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的事實,以及監察院二度的調查,認定侯寬仁檢察官有八大違法;國稅局對太極門課稅有七大違法,但違法的檢察官及相關的稅務人員不但沒有被懲處,還繼續一路高升。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官員不但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並收歸國有,還能領到獎金。反而是沒有犯罪的太極門師徒,宗教信仰自由被踐踏,修行聖地被國家搶走,更凸顯平反1219太極門案件的重要性。若從德國轉型正義的經驗來看,探究真相才能讓政府面對過去的錯誤,記取歷史的教訓,避免再次重蹈覆轍。找出加害者,追究責任並懲處,才能讓其他人權侵害者受到警惕,避免迫害事件再度發生。只要太極門案無法獲得平反,台灣「民主法治的燈塔」、人權立國的口號都是假的,唯有總統願意正視法稅制度的弊病與遺毒,才會幫助台灣進步發展。

前國稅局稽核鍾小姐說明,如果機關假借其部長、署長職務上權力或機會,自行訂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圖利自己及所屬員工之利益,包括財產上現金利益(如稅務獎勵金)及非財產上利益(包括記功、嘉獎跟升遷),所以這些作為就符合反貪腐公約第19條濫用職權或地位,即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而作為或不作為,以為其本人、其他人員或實體獲得不正當利益。如財政部與賦稅署、法務部與行政執行署,其利用職務違反了公務員俸給法的規定,訂定了內部的行政規則,為本人或內部的員工獲得了實體的獎勵金,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所定,公職人員不能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者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第17條說違反者要處三十萬以上,六百萬以下的罰鍰;第20條為違反第16條到18條所訂的罰鍰的時候,如果是屬於職務列等在12等以上者,是由監察院調查濫權的行為。鍾小姐表示,獎勵金制度已造成台灣貪腐嚴重的問題,當務之急除了要廢除獎勵金各項要點之外,也要對相關人等予以處罰,才能夠收到課責的效果。

圖一: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8月28日播出〈凹蠻要有限度!政府錯了不能改嗎?〉主題,探討官員是否知錯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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